全国服务热线: 13482141877
企业新闻

消费者吃饭吃出一个铁屑为此闹到法院,法院这样看…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前言: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一个食品质量的判决案例,此案件本身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食物混入异物问题,我们看看法院是如何判
消费者吃饭吃出一个铁屑为此闹到法院,法院这样看…

天纵鉴定(SKYLABS)近日注意到一个食品质量的判决案例,此案件本身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食物混入异物问题,我们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李某慕名到某粥店就餐点了两份粥、一份煎包和一份手撕包菜共50元。吃到兴头上发现手撕包菜里有根铁屑丝遂找店长“理论”。店长承认是后厨师傅在刷锅时,不小心落下的钢丝球铁屑丝后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粥店整改并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粥店承认自身有错在先,但没有给李某造成任何伤害,只愿意退还手撕包菜价款25元,李某遂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请粥店退换菜价款25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中,粥店为顾客李某提供食品即消费场所等餐饮服务,李某向粥店支付相应对价,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粥店作为餐饮服务行业,应当保证餐饮食品的质量和顾客就餐过程中的舒适性。粥店加工制作的手撕包菜中确实混有一根钢丝球铁屑丝,可见其提供的餐饮服务确有一定瑕疵,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某要求退还菜价款25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关于李某要求粥店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争议焦点在于餐饮服务行业,根据消费者要求即时制作加工餐品行为的性质是食品生产抑或是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食品生产包括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粥店系根据消费者要求即时制作加工餐品应属食品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鉴于李某没有证据证明粥店工作人员在加工制作手撕包菜过程中存在明知或故意将铁屑丝放入菜品或发现菜品中混有铁屑丝仍继续提供菜品等情形。故本案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情形。故李某要求增加1000元赔偿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另外粥店自愿赔偿李某300元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考虑到合同标的物价款,该金额较为公平合理,本院予以确认。依法判决粥店退还李某菜价款25元并赔偿300元。

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大程度保障菜品质量和顾客就餐的舒适性,大程度避免出现不卫生、食品异物等就餐不适。作为消费者要避免冲动、理性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产品分类
信息搜索
 
上海新蓦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1399号
  • 电话:021-51089899
  • 手机:13482141877
  • 联系人:杨勇